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办公楼电气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办公楼电气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教师办公楼电气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报价人提交密封谈判文件及参加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二、项目名称:教师办公楼电气改造工程
三、项目概况:在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街639号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内,完成建筑面积约970㎡教师办公楼的电气改造。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本采购项目预算发包价约45万元人民币,包含预留金2万元。
六、建设地点: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内。
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八、采购内容:建筑面积约970㎡教师办公楼的电气改造。
九、工期要求:20个日历天。
十、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申请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申请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建造师),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申请人自2008年07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拟委派的项目经理、主要施工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必须是申请人员工并提供资质证书和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7、腐败或欺诈行为及质量安全事故被政府有关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正在处罚期内的,不准参加本工程报价;
8、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谈判人。本工程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超过8名(即≥3名,≤8名)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为正式谈判人。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人超过8名时,从中随机抽取8名投标申请人为正式谈判人。如满足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则依法重新接受报名。
十二、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申请人提交的资审资料需按《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顺序装订成册,打印总目录,一式一份。申请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递交的资料真实可信。如果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严重歪曲事实,或者申请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谈判文件、已缴费、已提交报价文件,建设单位可以取消其报价资格,建设单位对申请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
报名时间: 2010年07月16日~ 2010年07月16日
9:30~11:30,14:30~16:00。
十四、代理接受报名单位的职责:
1.对报名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2.与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报名资料后,将报名资料密封(报名单位自备能装下其资料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
3.将报名登记表、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报名资料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审。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如有修改、补充,以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为准。
联系人:吴小姐、汤先生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5 传真:020-83310183
建设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7月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投标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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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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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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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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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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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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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格审查申请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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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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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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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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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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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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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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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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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委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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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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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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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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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人业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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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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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员资质证书和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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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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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没有违反本公告第十.7点要求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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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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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建设单位或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申请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3、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